个人资料保护通知
 
依据“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
 
根据“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法令”),我们将通知您关于您对于您个人资料及您同意本公司对您的资料的使用及处理。该法令在除其他事项外; 规范其在商业交易程序中个人资料的处理方式,并保护数据主体的利益,即您。
 
1. 通告旨在通知您,有关您向我们提供的个人资料,目前已交由本公司或由本公司代表处理。
 
2. 本公司处理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出生日期、教育程度、种族、民族血统、国籍、公民身份)、联系方式例如地址、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家庭信息(如婚姻状况、配偶或子女或直系亲属的姓名)。
 
3. 使用和处理个人资料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a. 检验和验证您的身份;
b. 提供产品和与产品相关的服务,或您所要求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c. 用于日常管理目的,包括包括文件管理,计费和收集,审核,报告等;
d. 建立和更好地管理用户或客户关系;
e. 处理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咨询;
f. 协助任何政府机构或部门或机构,包括用于警察或监管调查的目的;
g. 以方便您遵守任何适用于您的法律或法规;
h. 为您提供服务,并为您提供与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促销和营销材料。
i. 用于进行内部活动、内部市场调查和趋势分析;
 
4. 我们处理的个人数据包括您在电子邮件中提供的信息、所有申请/注册/变更申请表单及您可能会不定期向我们提供的信息。
 
5. 数据或会和其他可用的信息相结合用于美乐家、其关联公司、子公司、关联实体及其任何分支机构(共同或单独)。
 
6. 您可随时通过书面请求要求更正您的个人数据并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我们 1800-826-826。
 
按照该法令:
 
a. 缴付列明的费用后,您可向本公司提出查询个人资料的要求; 和
b. 本公司有权拒绝查询或修改个人资料的要求,通知您本公司拒绝了您的要求以及拒绝的理由。
 
7. 本公司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披露予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
 
a. 银行、审计师、政府部门和/或机构、监管机构和/或法定机构;
b. 信用检查公司;
c. 您要求或授权的任何此类第三方
 
作为以上用途或因任何其他目的在收集您个人资料时披露,或与上述目的直接相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8. 提供上述信息是自愿的/强制性的。倘若您无法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本公司有权拒绝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和/或导致我们无法向您提供您所要求的上述意向。
 
9. 您所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马来西亚境外的地方,用于处理上文所载的任何目的。
 
10. 您必须负责确保您所提供的资料是准确、完整、无误导成分以及最新的。
 
11. 若在接下来的十四(14)天内本公司没有收到您有关上文的回复,本公司将假设您同意这一点。
 
若在隐私声明当中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间出现资讯不一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以英文版本的隐私声明为标准。 您持续使用我们的会员资格、购物帐户和/或订阅服务将被视为同意本公司根据上述情况收集并存储数据。 不同意上述可能会导致您无法继续购物和维护您的帐户和/或与我们的业务。
 
与我们联系
如果您对我们的隐私政策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您电邮[email protected]或致电 1-800-183-183.与我们联系。
 
最后修改: 2009年4月1日
 
© 2022 美乐家东南亚(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严禁未经美乐家有限公司允许复制或使用该网站的内容。
 
对于本政策的目的,美乐家的定义为:亚洲美乐家香港、美乐家澳洲、美乐家纽西兰、美乐家加拿大、美乐家日本、美乐家韩国、美乐家墨西哥、美乐家东南亚(新加坡)、美乐家欧洲(英国)、美乐家东南亚(马来西亚)、美乐家欧洲(德国)。
 

您认为这个新网站如何?

分享您的反馈